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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1 21:13:00    

为进一步做好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深入强化完善农田建设项目的评审论证、评价验收、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农田建设中的作用,规范对农田建设专家的管理,切实保障专家权益,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结合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组建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诚向社会各界征集首批专家入库,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法

入库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二、征集范围

面向盟直机关和各旗、县、市农牧、水利、电力及工程概算相关单位、社会相关行业专业从业人员广泛征集。

三、入选条件

(一)思想道德

入库专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政治站位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能力

盟级农田建设专家应具有农田建设所需的农林、水利、道路、电力、规划、测绘、工程造价、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与技能。从事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农业经济、耕地保护、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农田电力、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林草规划、工程经济、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行业认可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国家或自治区及以上重要奖项、专利获得者或发表过相关领域核心论文者优先。

四、征集程序

(一)公开征集

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盟农牧局受理申请人的制度咨询、资料提交。

(二)入库申请

申请资料包括:1.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2.身份证;3.学历证书;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5.职业资格证书;6.研究成果;7.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等资料,上述资料须准备纸质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三)资料审核

兴安盟农牧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申请资料开展严格审核,确定拟入库专家人选。

(四)名单公示

对拟入库的专家名单将在盟农牧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专家入库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入库人选,将认定为农田建设专家并正式纳入专家库。公示期有异议的人选,按程序核查后依照相关规定据实处理。征集入库工作完成后,向入库专家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报送方式

申请人须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的纸质复印件送至或者通过EMS邮寄至兴安盟农牧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如需邮寄,请提前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电子扫描件可同复印件一同送达或者发送至邮箱地址。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郊街道铁西北路兴安农牧大楼701室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482-8826856

联系人:

吴晗:17648121243

康帅:15048262877

邮箱地址:xam_ntjs@163.com

六、相关说明

(一)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予以清退,同时按需扩充专家库。入库专家每年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入库专家聘期为3年,期满后,由兴安盟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服务中心对专家进行聘期考核,审定合格后予以续聘。

(二)申请人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专家库和专家的管理按照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解释。制度内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盟级专家库申请表

附件2: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信用承诺书



来源:兴安农牧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