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市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公告”。《通知》共分五部分、九条具体内容。主要明确本市参保人跨制度参保关系衔、参保人跨省参保关系衔接、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身份变更、暂停本市参保关系自主申请、跨制度参保的待遇享受。

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工作,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不中断,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4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内跨制度参保关系衔接
(一)本市参保人从居民医保到职工医保。已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时,信息系统同步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实现即参即停。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医保(不含补缴),应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手续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二)本市参保人从职工医保到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原则上不办理参加居民医保手续,确需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应先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当月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允许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二、做好跨省参保关系衔接
(三)从本市居民医保到外省市参保。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参加下一年度外省市居民医保时,无需暂停本年度参保关系。同一年度内确需跨省市重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在办理新的参保关系登记时,需先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暂停本市参保关系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签订《知情同意书》(后附模版),授权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在完成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后直接暂停本市参保关系。
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按照学籍地、户籍地、居住地优先原则办理居民参保关系暂停手续。对因优先原则在本市参保的,但又属于跨统筹区流动的参保人,可通过异地就医形式解决就医需求。
(四)从本市职工医保到外省市参保。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参加外省市基本医保时,应先暂停本市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方可办理外省市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本市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造成外省市无法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五)从外省市基本医保到本市参保。已参加外省市居民医保的,需先在外省市申请暂停原参保关系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再办理本市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外省市职工医保的,应在外省市先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再申请办理本市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确有转移接续需要的,可按规定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做好本市参保人身份变更的衔接
(六)职工医保参保人身份变更。按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因再次就业参加单位职工医保时,信息系统同步暂停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实现即参即停;按灵活就业身份预缴当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应先办理预缴费退费手续后方可参加单位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需先由参保单位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再申请办理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七)居民医保参保人身份变更。
1.按家庭虚拟户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因村组统一参保或就学等原因再次参保的,可按照学校、行政村(组)或福利机构、家庭虚拟户实行由高向低层级进行覆盖参保登记,实现即参即停。
2.按学校方式统一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因升学原因更换参保单位的,按照“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托育机构”实行由高向低层级进行覆盖参保登记,实现即参即停。同时对高校学生到期毕业的,可按照剩余学籍年度维护情况在学生毕业时批量暂停参保。
3.按家庭虚拟户、行政村(组)或福利机构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的,医保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开展批量暂停参保,在参保人重新申请恢复参保的,可通过系统提示参保人因断保可能出现的待遇等待期风险。
4.按新生儿身份以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自出生之日起超过180天,未及时办理新生儿身份证件变更手续的,每月末开展批量暂停参保,并按规定暂停相关医保待遇,按规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恢复相关医保待遇。
四、做好参保关系衔接技术支撑
(八)实施暂停本市参保关系自主申请。医保部门提供暂停参保关系申报页面,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津医保APP端功能及小程序功能、津心办APP医保主题服务、个人及单位网厅、医保经办机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医保办事窗口,用于参保人或单位自主申请暂停原参保关系。
(九)做好参保人签署参保关系衔接《知情同意书》。根据不同场景,参保人在申请办理新参保关系时,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保关系先参后停”模块线上渠道或线下签订《知情同意书》,授权医保部门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后,通过系统暂停原参保关系。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
完善跨制度参保待遇享受政策。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内,由职工医保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连续参保已满2年但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连续参保不足2年等情况,视作断保人员,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按照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之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来源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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