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报死亡及服刑人员信息的公告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的精准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规定,现就河口县及时申报参保缴费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服刑信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保缴费人员: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包括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申报时限
参保缴费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服刑的,应由该人员参保单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河口县社会保险中心或各乡镇社保经办窗口申报。
三、申报方式
携带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相关服刑证明材料及申报人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窗口现场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申报导致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将依法追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故意隐瞒、虚报信息的,将纳入社会保险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需及时重新申报以恢复或调整社保待遇。
五、受理电话
(一)河口县社会保险中心
社会保险中心:0873-3124876
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窗口:0873-3124061
(二)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
河口镇:0873-3052906
南溪镇:0873-3124510
瑶山乡:0873-3124727
桥头乡:0873-3124624
莲花滩乡:0873-3124980
老范寨乡:0873-3124169
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离不开广大参保单位及家属的积极配合,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来源: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