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韦某满身酒气
开车到车管所
为新车办理上牌业务
交警直接给他“送上”罚单

事件经过
4月24日10时许,市民韦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到百色交警支队车管所龙景工作站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当其到窗口递交申办材料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正是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驶入大院,且其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韦某称其前一晚在家中和亲戚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一斤多的“广西公文包”,并答应亲戚次日帮忙将电动三轮开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次日醒来,韦某自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便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交警大队办理业务,没想到被民警查出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隔夜酒“驾车
“隔夜酒”驾车就是驾驶员前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酒驾,甚至会出现醉驾。隔夜酒消除的时间与个人体质以及喝了多少酒都有关系。
交警提示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在次日要驾车出行,建议驾车前的24小时内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即使距离饮酒的时间较长,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仍然较多时,一样会影响驾驶安全。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也就是酒精含量数值是否达到了20mg/100ml及以上。希望大家牢记于心: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百色交警提醒您
车管所不是“避风港”
办理业务、挪车、短途驾驶等均属于“驾驶行为”
酒驾违法没有“例外场景”
五一长假即将来临
聚餐饮酒在所难免
倘若您有驾车出行的计划
那么前一晚请务必克制
最好不要饮酒
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