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40岁男子古月(化名)通过8个媒人介绍,与38岁相亲对象司意(化名)见面次日便领证结婚,支付10万元彩礼却被8位媒人分走8万。领证6天后,古月发现司意患有精神残疾二级,与媒人所说不符,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并退还彩礼。一审法院驳回诉求,二审法院认定女方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撤销两人婚姻,判决女方返还1万元,两名媒人共返还4万元。
2024年,古月通过母亲寻亲,8个媒人接力介绍下与司意相识。相亲当天,媒人A和B告诉古月,司意"需要每天吃一颗药,药很便宜",但未告知其患有精神残疾二级的事实。媒人A称"不清楚司意持有残疾人证",媒人B则表示司意"没有结过婚没有嫁过人,没什么缺陷"。双方见面后次日便办理结婚登记,古月向媒人支付10万元彩礼,其中司意仅得2万,其余8万被8位媒人平分。
婚后第6天,古月发现司意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需每天服用十几种药物控制病情,常出现精神失控、昏睡十几个小时的情况,与媒人所描述的"聪明伶俐、能干活"严重不符。司意与古月共同生活9天后返回娘家,再未回来。古月认为媒人隐瞒病情,要求撤销婚姻并退还全部彩礼。
司意则表示双方是自愿结婚,彼此知道对方缺陷,婆婆因抱孙心切强令她停药怀孕,她因拒绝而被婆婆以残疾为由要求离婚。她称婚后感情和谐,是古月嫌弃她有病才将她赶回娘家。媒人A和B称曾告知古月,司意有精神疾病需每天吃药,古月母亲认为"这没有多大问题"。
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司意虽患有精神二级残疾属重大疾病,但双方在相亲时司意及其家人、媒人已告知古月司意是精神病人的事实,驳回古月诉求。古月上诉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司意一方虽告知患病事实,但未举证证明已如实、全面、准确告知疾病严重程度,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支持古月撤销婚姻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古月明知司意需服药却未深入了解病情即登记结婚,自身存在过错,酌定司意返还1万元,媒人B返还3万元,媒人A返还1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古月承担。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振炜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法院更看重"隐瞒行为"的恶意性,若疾病已治愈或对方知情后仍自愿结婚则无法撤销。类似案件胜诉率低主要因证据不足或错过一年诉讼时效。他建议婚前应要求对方出示体检报告,通过亲友了解健康状况,重要承诺书面确认,婚后发现问题应及时就医并保存诊断书和沟通录音等证据。
来源:广州日报